签 证
免签证
| 签证种类 | 免签证 |
| 适用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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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备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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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入境地点 | 台湾桃园国际机场、台北松山机场、基隆港、台中清泉岗机场、台中港、高雄小港国际机场、高雄港、澎湖马公机场、台东机场、花莲机场、花莲港、金门尚义机场、金门港水头港区、马祖港福澳港区。 |
| 停留期限 | 停留期限自入境翌日起算,持日本护照入境者为90天;持其他国家护照者为30天。期满不得延期及改换其他停留期限之停留签证或居留签证。但因罹患急性重病、遭遇天灾等重大不可抗力事故,致无法如期搭机离境,或于入境后于停留期限内取得工作许可之白领专业人士及与其同时入境之配偶、未满20岁子女,经外交部领事事务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东部办事处项目同意改换停留签证者不在此限。 |
落地签证
| 签证种类 | 落地签证 |
| 适用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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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备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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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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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入境地点 | 台湾桃园国际机场、高雄小港国际机场。 |
| 停留期限 | 自抵达翌日起算30天,期满不得申请延期及改换其他停留期限之停留或居留签证。但因罹患急性重病、遭遇天灾等重大不可抗力事故,致无法如期搭机离境,或于入境后于停留期限内取得工作许可之白领专业人士及与其同时入境之配偶、未满20岁子女,经外交部领事事务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东部办事处项目同意改换停留签证者不在此限。 |
| 备注 | *美籍人士所持护照不足六个月者
得向我国驻外馆处事先申办签证,相对处理费为新台币4,454元(美金131元),亦得于抵达我国指定之入出国机场时申办签证(visa upon arrival),将审酌个案核予单次入境、停留期限不超过护照效期之停留签证;所收费用为相对处理费新台币4,454元(美金131元)加特别手续费新台币800元(美金24元),合计新台币5,254元(美金155元)。 |



